全市教师可在医院优先窗口享受优先服务;需要住院的,提供相关证明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乡村教师优先在属地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下沉专家的号源——温州市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教师“礼遇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等方面出台20条政策。
鼓励中小学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的,给予1万元奖励,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提高“瓯越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其中省特级教师人均提高至7万元,市第一层次教师人才(正高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人均提高至4万元,市第二层次教师人才(省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人均提高至1.2万元。
此前,温州市教育局已制定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爱工作的十条措施,此次的《意见》提出将课后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课时)统计,视情增加教职工编制和编外用工人数,据实结算编外相关岗位用工人员待遇,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全面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和午休场所,保障必要的休息。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避免安排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会议。鼓励托育机构优先向有需求的教师倾斜,引导新设教师子女(婴幼儿)托管、托育照护点,解决教师因参加课后服务无法兼顾自身子女的矛盾。
《意见》还提出了针对乡村教师的激励措施,将降低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称条件,放宽公开课、示范课、论文等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5年和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申报职称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编辑:DEF168
最新资讯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