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视频显示,西安地铁3号线一女子疑似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保安拖拽下车。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
刚刚,该事件的多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和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位男子发生口角,该女子声称“加我微信,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该女子被身穿地铁安保服的工作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途中衣服凌乱,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此外,女子被拖拽出车厢时称,“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
有目击者称,涉事女子的雨伞被人损坏,双方发生争执。
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曾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称,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行驶的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乘车秩序。下午5时45分,在车辆抵达大雁塔站后,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9月1日,据地铁站内一名工作人员称,当事女子已报警,公安已介入。交通运输部官微@中国交通 则回复网友有关西安地铁事件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
另外,今天针对该事件,中国妇女报评论称: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管理值得深思。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
安保人员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女乘客是否被侵害隐私权?
律师来了解读
今天,网上就”地铁安保的处置是否不当”的争议声仍然不断,安保人员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女乘客是否被侵害隐私权?橙柿互动“律师来了”栏目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松博士、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就此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强制离开时应以不损害当事人隐私权为前提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认为,这起事件应该是分两方面看。
一方面是女子在地铁这个公众场所与人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且不听地铁管理人员及其他乘客劝阻而拒不下车,本身有违公德,如果破坏地铁乘车秩序,造成围观、地铁晚点等,地铁安保人员有责任加以阻止,这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地铁公司有义务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及乘车秩序,而这一义务有一部分通过地铁安保人员来履行。
至于采取什么相应的手段阻止这类情况发生,应看地铁公司对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有规定。一般来说,如这位乘客拒不下车,在车上造成严重混乱的,安保人员有义务采取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或请当事人暂时下车协商等方式解决。
如果这些方式无法解决最好的办法是报警。而在警察到场之前,如果当事人不听劝阻又影响地铁运行安全,安保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强制其离开车厢,应该以不损害当事人人身安全和隐私权为前提。
另一方面,从这个视频看,安保人员的措施过于粗暴,确实存在处理不当的情况。
乘客如提起侵权之诉,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王惠律师表示,地铁公司有权对乘客造成安全危险交由公安部门根据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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