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会上,浙江省重磅发布了《2020年度浙江省消费维权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囊括了2020年度浙江省消费维权情况、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网络消费情况、“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工作情况等多个方面。
《白皮书》显示,2020年,浙江全省共接到消费类投诉举报127.04万件,同比上升77.97%。
其中,投诉71.39万件,同比上升34.57%,占比56.20%,按时办结率为92.09%;举报55.64万件,同比上升203.35%,占比43.80%,按时核查率96.67%;浙江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67.28万元,同比上升9.69%,罚没金额9.27亿。全年受理咨询25.51万件。投诉举报同比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疫用品、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投诉举报猛增;疫情后期,健身、美容、长租公寓等行业部分经营者经营困难,从而引发大量消费者纠纷。从举报情况分析,广告违法行为举报案件36.10万件,占比68.80%,位居第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案件4.31万件,占比8.22%,位居第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案件2.47万件,占比4.70%,位居第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案件2.13万件,占比4.06%,位居第四;食品违法行为举报案件0.64万件,占比1.22%,位居第五;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举报案件0.63万件,占比1.21%,位居第六。
2020年,浙江全省共接收到网络消费投诉举报40.12万件,受理38.99万件。
从投诉对象分析,商品类投诉27.31万件,占比70.04%;服务类11.68万件,占比29.96%。商品类投诉较多的是食品、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家居用品和服装鞋帽等方面;服务类投诉主要是餐饮、住宿服务、互联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等方面。
从投诉问题分析,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等方面。其中,广告类15.56万件,占比39.9%,主要表现为投诉商家发布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商品标签有瑕疵、虚假宣传等;商品质量问题类6.21万件,占比15.9%,投诉内容主要是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等;合同纠纷类3.59万,占比9.2%,主要为付款后商家不发货或者货不对版、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等;售后服务类1.99万件,占比5.1%,主要投诉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困难,销售商与厂家相互推诿扯皮等。
2020年,“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再度列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大趋势,高质量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放心消费建设领域拓展至31个重点行业,基本覆盖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省新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单位31.18万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9.04万家,放心工厂4.45万家,建设放心商圈(街区)184个。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6.14万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53万家,放心工厂4.45万家。经验收和核查,剔除放心消费单位2.77万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0.81万家,放心工厂0.24万家。目前,全省累计有效放心消费单位43.37万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4.72万家,放心工厂4.21万家,放心消费商圈(街区)184个。
编辑:DEF168
最新资讯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