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有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买主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而起诉,最终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蔓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返还55万元购房款。因无法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9岁的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新进展:
12月16日凌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在官方微博发布了致歉声明: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此前报道:
河南郑州一位9岁女童因为没有能力“替父亲还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新闻这两天受到舆论关注。2012年,化名陈蔓的女童刚满1岁,父亲杀害了她的母亲和外婆,将家中房产以55万元转让给王某,之后归案被判处死刑。陈蔓先后由爷爷奶奶、外公和养母抚养。去年到今年,当地法院先后三次判决2012年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陈蔓归还55万元卖房款。今年9岁的陈蔓因为没有还款,先后两次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陈蔓的养母陈若兰告诉中国之声,她是在去年发现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我第一次知道这个事是2019年的国庆节前,当时孩子提出想去上海迪士尼玩,孩子说还没有坐过飞机,要坐飞机。订机票的时候,孩子身份信息输过去就是审核不通过,航空方面给我的信息说有可能是在黑名单,让核实一下。”她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规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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