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不少于300所乡镇敬老院,促进乡镇敬老院平均床位使用率提高到5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5%以上。鼓励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增设社区照料中心功能,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特困、低保、留守、空巢、失能等社会老人开放。鼓励县域内的乡镇敬老院整体捆绑打包,引入专业化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
同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建不少于1所民办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不少于20亿元。出台“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指导意见,探索推行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志愿者主动参与为老、助老活动,不断培育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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