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过规范有序的开展等级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对等级评估内容进行调整,单独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此次对评估内容的调整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筑牢社会组织发展根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此外,《办法》还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出更规范的要求。《办法》中对评估专家组成员数量进行明确规定,表示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同时,梳理完善申报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程序包括:组织自评及提出评估申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评委会员会终审并确认等级、结果公示并送达通知书。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表示民政部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评估中的具体要求,更具有操作性、指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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